《類篇.民部》。
「」為「氓」之異體。「氓」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民部》:「民也。從民亡聲,讀若盲。」字或有二音:➀ㄇㄤˊ,民也;➁ㄇㄥˊ,通「甿」,說詳「」字條。
楷體「」字見《類篇.民部》,音義並同《說文》之「氓」。按:「」當是篆文「」之楷定者,本當以此為正字,而今乃以通行之「氓」為正,則本形之「」反為其異體耳,故可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