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氓」之異體。「氓」之篆文作「 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民部》:「民也。從民亡聲,讀若盲。」字或有二音:➀ㄇㄤˊ,民也;➁ㄇㄥˊ,通「甿」,說詳「 」字條。 「 」字見《字彙.立部》,曰:「同『氓』。」《康熙字典.立部》從之,而《中文大辭典.立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立部》則均引《正字通》曰:「『氓』字之訛。」按:《正字通.立部》作「 」,與「氓」同。夫「氓」從「亡」,「 」從「立」,「亡」、「立」形近易混,此《正字通.立部》以為「訛」者也,然此訛字或行諸久遠,幾與「氓」字無別,是以《字彙.立部》乃以二字為同也。此字雖是形訛,然文獻有據,是為「氓」之異體可從,故可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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