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字彙.寸部》。
「」為「治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水部》:「:水出東萊曲城陽丘山,南入海。從水台聲。」《玉篇.水部》:「治:除之、除既二切。又脩治也。出城陽縣曲山。」其異體或作「」,見《字彙.寸部》:「:見周宣王〈石鼓文〉。鄭云:『今作治字。』施云:『按古文《孝經》治字作,與此小異。』。」蓋左旁從「」之訛體,「」,治也;右旁從「司」當為聲符。據此,「」為「治」之異體,可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