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干祿字書.去聲》。
「乱」為「亂」之異體。「亂」字,《說文解字.乙部》云:「治也。從乙,乙、治之也;從。」《偏類碑別字.乙部》引〈魏鄭義碑〉,《金石文字辨異.去聲.翰韻》引〈唐內侍李輔光墓志〉皆簡化作「乱」。唐《干祿字書.去聲》以「乱」為「亂」之俗字,《字彙.乙部》及《正字通.乙部》並承其說,均謂「乱」為俗「亂」字。然則「乱」為「亂」之異體可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