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「 」為「亂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攴部》:「 ,煩也。從攴、從 , 亦聲。」段注云:「煩熱頭痛也,引申為煩亂。按 與 部 ,乙部亂,言部 ,音義皆同。煩曰 ,治其煩亦曰亂也。」按「 」楷寫作「 」,《廣韻.去聲.換韻》、《集韻.去聲.換韻》、《四聲篇海.攴部》均收有此字,惟《集韻》云:「 ,通作亂。」《正字通.攴部》亦云:「 ,同亂。」《字彙補.攴部》云:「 ,與亂同。見《說文長箋》。」「 」字將左偏旁「 」下之「又」訛為「十」,亦猶「 」字訛為「 」。是則「 」與「 」同字,皆為「亂」之異體。 又《說文》「 」字,今楷作「 」,已收入《罕用字表》,「 」為「 」之訛,則為「 」之異體亦可知矣。 (二) =>「 」之異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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